为贯彻落实《宝安区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(2016-2020)》(深宝府办〔2016〕32号),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,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受理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(库)资金申报,本次申报全流程网上办理。
一、受理时间
2020年7月1日09:00至2020年7月7日17:00网上受理,逾期不予以受理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
1、投资建设主体为企业、个人等社会力量;
2、申报企业可以不是我区注册企业。
(二)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
1、停车场权属须有合法证明;
2、申报的停车场需对全社会开放停车;
3、申报的停车场不属于建筑物配建停车场;
4、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完成于2016年10月12日之后(非立体停车场以宝安交警大队核实的停车场首次办证时间为准,立体停车场以相关报建材料为准);
4、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建设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,地上立体停车场建设规模在30个泊位以上;
5、项目建成运营3个月及以上(以申报日期计算);
6、无不予奖励的情形。
三、网上申报材料要求
1、宝安区2020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(库)奖励申请表(签字盖章扫描)
2、宝安区2020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(库)奖励资金申报项目信息表(Word版)
四、申报流程
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好宝安区2020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(库)奖励申请表,由项目属地街道办进行审核盖章后,将表格扫描上传,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:进行申报。
初审通过后,我局工作人员将现场核查车位数量并收取1、车位权属证明复印件;2、企业证照复印件;3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4、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复印件;5、项目运营泊位平面布置图复印件;6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;7、项目规划审批完成时间相关佐证材料(全部材料每页盖企业公章,第7项只需立体停车场项目提供)。扶持的项目通过核定的,根据年度资金总规模按网上初审通过先后顺序排序安排,排满为止。
五、不予奖励情形
1、按照国家、省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,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,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、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;
2、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;
3、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