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车场收归业主是有益尝试

    8月3日,全国第一份登记在业主大会名下的“停车场许可证”在深圳颁发,以物管改革创新闻名的深圳景洲大厦,成为全国第一个自主拥有“停车场许可证”的业主自治小区。社区治理专家认为,主管部门第一次将小区停车场的行政“许可权”登记在了小区业主大会名下,这样的试点探索对全国明晰小区共有产权,化解社区矛盾,解决业主自治实际困难,提供了新的路径,具有标志性的示范意义。(见8月6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

    在基层群众自治进程中,深圳景洲大厦注定会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。景洲大厦是全国最早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之一,早在2005年就获国家组织机构管理中心特批,获颁全国第一份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证。可这个“第一”,在停车场问题上还是遇到了难题。景洲大厦停车场属小区规划公共配套项目,其建造成本已分摊计入房价,算是“成功将小区停车场收归全体业主所有”,然而,业主并没有获得小区停车场的管理权和收益权,只能挂靠在第三方物管公司名下,业主还得缴钱,收益落进物业腰包,可物业却连停车场基本维修费都不肯出。换了物业,停车场还是被霸着。经过17年的争取和等待,最终还是今年国家住建部在深圳开展“业主大会代码转换试点工作”,才让事件迎来了转机,有了这个“全国第一”。

    景洲大厦停车场收归业主,并不代表其他小区就能顺利收回停车场,而业主自治乃至更广泛的社区治理还在路上。能不能让“物业”名符其实,能不能有效提升业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,这才是最关键的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停车场收归业主只是一个开始。收回之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,能不能顺利破解其他难题,考验一个接着一个。而社会治理科学化、法治化则会在这一个个难题解决中一步步实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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